“P2P+交易所”模式已宣告死亡?金融
7月6日,《關于對互聯網平臺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從事違法違規業務開展清理整頓的通知》(整治辦函[2017]64號)(以下簡稱《通知》)流出。該通知明確提出“于2017年07月15日前,停止與各類交易場…
7月6日,《關于對互聯網平臺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從事違法違規業務開展清理整頓的通知》(整治辦函[2017]64號)(以下簡稱《通知》)流出。該通知明確提出“于2017年07月15日前,停止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開展涉嫌突破政策紅線的違法違規業務的增量”要求,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與近期媒體熱炒的“關、停、并、轉”,引發互金全行業的高度關注。
金交所與互金平臺的聯姻亂象
自網貸新政出臺后,為了保證互聯網金融融資渠道的順暢,越來越多的P2P、互金公司都在尋求與金交所合作,合作模式大多涉及到債權轉讓、債權收益權轉讓、定向融資計劃等業務類型。雙方的“借道”流程主要涉及三個方面——融資方、網貸平臺、金交所,通過如下流程完成“合規化”:網貸平臺作為資產發行人,將融資方的大額產品推薦到金交所上掛牌,而融資方一般會是和網貸平臺有關聯關系的小貸公司、資管公司、保理公司等,也可以是直接接款人。掛牌后,網貸平臺再把掛牌資產放到平臺上完成上述轉讓或銷售。在上述合作過程中,不僅涉及多層角色,還讓產品在層層包裝中難以辨別產品信息、來源以及投向。
就在去年年底,“僑興債”的私募產品通過螞蟻招財寶拆分發售,通過拆分,這些私募債被兜售給了風險承受能力不對等的不合格投資者。具體而言,本金10億元的僑興債被分拆成14期“企業貸”,然后通過抵押變現功能,再包裝成“個人貸”,拆分賣給投資者,金額最少的投資者才投資了不足千元,而私募投資的起步是100萬元。3億元私募債逾期違約之后,引起了軒然大波。
去年8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發布,對P2P網貸進行“限額管理”,曾經動靜不大的地方金融資產交易場所開始活躍。地方金融資產交易所作為信息中介和交易場所,開始承接P2P平臺的“大單”作為底層資產,并將其拆分成小額資產轉讓給個人,包括很多不合格投資者,從而達到私募債“公募化”的效果。事實上,各地的金交所、金交中心、股交所、股交中心私募債、定向融資、股權質押、ABS等非標資產非常盛行,P2P借道融資早就不是新鮮事。
從網貸機構穿透式監管原則來看,交易所在與網貸平臺的業務合作和交易結構設計上已經突破了“網貸平臺不能做大額交易”的監管規則。很多業務實際上是把私募轉變成了變相公募,同時涉嫌將各類資產拆分份額化發行,把金交所的“有門檻”變相降低為“無門檻”,游走灰色地帶。
互聯網平臺迎來重磅監管
面對互金平臺的種種亂象,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通知》,直指一些互聯網平臺仍然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開展違法違規業務,存在較大風險隱患。該通知不再僅僅針對“網貸機構”,而是面向所有“互聯網平臺”,意味著不僅僅相關網貸平臺將遭受巨大沖擊,包括螞蟻金服、騰訊、百度金融、京東金融、蘇寧金融等一眾互聯網巨頭的金融條線產品也將受到波及。
事實上,該通知依據仍是國發[2011]38號和國辦發[2012]37號文。指出的互聯網平臺變相違規內容包括: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將權益拆分面向不特定對象發行,或以“大拆小”“團購”“分期”等各種方式變相突破200人限制;一些產品無固定期限、資金和資產無法對應,存在資金池問題;一些產品未向投資者披露信息和提示風險,甚至將高風險資產進行包裝粉飾,向不具備風險承受能力的中小投資者出售,一旦信用風險爆發,可能影響社會穩定。
該通知要求也為下架金交所產品設定了期限:對于2017年7月16日以后仍繼續與各類交易場所合作開展違法違規業務的互聯網平臺,請各地整治辦會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及其他相關部門,對相關互聯網平臺開展現場檢查,查實互聯網平臺是否存在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發放貸款、代銷違法違規產品、無代銷資質銷售金融產品、未取得相關資質開辦資產管理業務等問題,并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金交所模式將夭折?
截至2017年7月6日,全國共有46家互聯網金融平臺與金交所合作,并仍在發布金交所產品。從目前來看,涉足金交所業務的平臺既有陸金所、開鑫金服等由P2P網貸平臺發展而來的平臺,也有京東、百度、騰訊等互聯網巨頭和綠地、恒大、萬達等地產大佬。
雖然目前傳統網貸平臺與金交所合作的累計規模約在1000-2000億元,全部互金公司與金交所合作的累計規模將在萬億元以上。但互聯網金融平臺與各類交易所之間的“曖昧牽手”曾釀出了諸如僑興債違約、垃圾債包裝、權益拆分發行等問題。
互金平臺在未來是否會采用另外的方式與各類交易所合作,這個還有待探討,因為才剛剛被正式叫停,市場還需要一段時間去消化和做出調整。互金平臺與金交所如果需要在合規下合作,與現在動輒上千萬元甚至上億元的資產相比,未來單個資產的金額,整體必定成下降趨勢。此外,互金平臺的投資人特點,決定了產品起投金額不會太高,如果不突破200人上限又要完成募集,降低單個資產的金額是最直接的方式。同時,從底層資產的類型來看,信托資產、私募等將難以再成為金交所產品的底層資產。
可以預見短時間內,金交所與互金平臺合作的成交規模勢必會大幅度下降。不過未來互金平臺與金交所是否會采用的其他合作方式或在合規之下如何發展,可以拭目以待。
【來源:壹零財經 作者:董毅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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