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之色變的音頻毒品,是否果如傳說中那般可怕?互聯網+
技術本是無罪的,如果在這個過程中把I-dose定性為一種特殊的精神藥物,必須要和相關的醫療結構進行合作,以“處方”的形式
關于音樂,我們聽到太多種了。筆者上大學的時候聽說了《黑色星期天》的種種傳奇之后,就在一個星期天的中午在宿舍戰戰兢兢地收聽了這首歌。滿以為會有一些令人期待的體驗出現,然鵝,并沒有,所以十分失望。也許我聽的是個假版本吧。
后來又經常搜一些類似于“那些慎點的恐怖音樂”,比如幽媾之往生啊,妹妹背著洋娃娃啊,或者lost river等等。除了在當時會給我一種新奇的感覺之外,好像事后也就忘了。
好奇心應該是促使我去發掘這些東西的動力之一。而好奇心這東西人人都有,尤以青少年為甚。他們對能夠改變人的性格類的刺激的網絡內容十分好奇而興奮,并有強烈的“求知欲”。比如藍鯨游戲,比如死亡筆記,比如我們今天關注的內容:
“音頻毒品”。
從意大利到韓國:I-dose的進階之路
I-dose這個令人談之色變的物種最早出現在意大利等海外網站上。其宣揚的效果非常惹人眼球,比如說改善抑郁癥、緩解焦躁情緒甚至是提升性功能。
而且如果使用者的情緒較為嚴重的話,其還可以購買更大的劑量。據稱,其產品的功效有效率超過了百分之八十。
隨后的2009年,I-dose開始向亞洲擴展,并在韓國呈現出野蠻瘋長的態勢。有道是青出于藍而勝于藍,到了韓國,I-dose的種類更加齊全,分類也更加細致,一共出現了十大類73種文件,充分滿足韓國群眾的好奇心和需求。并且,其中的28個文件在聽了之后會出現類似吸毒般的10—45分鐘的幻覺……
而正是這種類型內容的推出,讓I-dose背上了“毒品”的標簽。
這么有意思的事情當然離不開愛湊熱鬧的我國民眾。在2009年的時候,國內的一些論壇網站也開始提供資源的下載,并已有網友沉溺其中。
直到現在,仍有好奇者在翻山越嶺地尋找著資源,試圖一聽為快。而I-dose也已經早已擺脫了依靠下載MP3文件的原始手段,開始了新時代的外衣包裝。其開發了iOS和安卓App,以及Mac和Windows軟件劑量平臺,不僅支持短期移動給藥,還為家庭提供全套MP3包。簡單地說,你們的情緒,他們承包了。
給你換換腦電波:
I-dose的技術原理是什么?
看到這里有些人可能會有疑問:I-dose背后究竟有什么樣的神通讓其居然擁有這么旺盛的生命力?
要說原理,其實也并不難。
人的大腦在不同的狀態下會產生四種不同的頻率的腦波,α波表示最佳的學習思考狀態,β波則表示人腦的緊張和疲憊,θ波表示人的精神處于深度放松和無壓力的潛意識狀態,而δ波則表示人正在深度睡眠。
那么,要想實現對人的精神的干預,只要能夠干預人類大腦顛簸的頻率就可以了。I-dose所利用的技術原理正是這樣。通過不同的音樂類型,來影響人的大腦活動的狀態。想要讓你放松,就影響θ波;想要讓人精神緊張、煩躁,就大量增加β波的產生頻率。這樣一來,也就很好它的功效也就很好解釋了。至于其如何提高性功能,這個筆者目前還無法找到科學的依據……
而人的本性是不安分的。因抑郁癥患者使用產生效果而得來的夸贊,遠不如和更有噱頭的“毒品”、“迷幻”等功效惹來的非議令自己遐邇文明。從類毒品的MP3產品占比接近三分之就可以看出,I-dose帶出的惡,要遠甚于善。
并且,有相當多的網友參與了親身的體驗當中。根據不同的劑量類型,他們感受到了不同的情緒和大腦狀態,有的人在前一天晚上睡了充足的八個小時之后,又在下午三點沉睡過去;有的人則被一種名為“賽道”的高興奮度模式激起前所未有的亢奮情緒。在中國,已經有報道過有人因為沉溺于I-dose而出現心理認知障礙。
那么,這種可能不禁又有人要問:為什么不把它取締、封殺呢?
是“毒”還是“藥”?
游走在法律邊緣的I-dose
然而,嚴格來講,并不能將I-dose直接稱為“毒品”。
一般來講,毒品有四大特征:依賴性、耐受性、非法性和危害性。但是從很多方面來講,I-dose并不符合這幾個特征。
非依賴性。迪拜警方曾經受理過此類案件,但是他們認為“沒有可靠的證據表明這些音樂劑量會導致吸毒成癮”。雖然有很多人進行了指控,但是僅僅因為一兩個聽嗨了的人就去采取行動也是不現實的。但是迪拜并非完全放任自流,他們仍然禁止了該網站,以防止對青少年產生影響。
另一方面,法律沒有禁止也就表明了其存在有一定的自由。目前,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并沒有相關的法律明確規定禁止此類形式的精神療法,甚至音樂療法也常成為干預抑郁癥患者康復的有效手段。而且,I-dose在網站上上的聲明,也將其包裝成為一個積極投身于人民群眾的精神康復偉大事業而中的有志之士。關鍵是,很多人在使用了之后確實達到了放松、催眠的效果。
而更多的專業科學人士則達成了一個較為統一的意見:I-dose不是藥物,最多算是一種安慰劑。甚至俄勒岡健康與科學大學的研究人員們表示,I-dose根本不會對腦電波產生任何影響……這意味著I-dose可能真的不是毒品,但未必不是騙子。
總之,一方面是積極效果確實可見,另一方面又無法確鑿地證明其具備毒品的特征,I-dose在灰色地帶的游走自然是肆無忌憚。
如果我們直接給I-dose判了死刑,倒也算不得是增加了一段冤情。但是對于I-dose的產品邏輯,我們還是能擇其優而用的。比如從影響腦電波來實現外界對大腦的調節,用于治療失眠、睡眠淺、抑郁或狂躁情緒等。技術本是無罪的,如果在這個過程中把I-dose定性為一種特殊的精神藥物,必須要和相關的醫療結構進行合作,以“處方”的形式提供服務,其能成為意料之外的醫療收獲也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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