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財政部:就區塊鏈相關監管,提出“四點建議”區塊鏈
美國財政部最近發布了一份長達222頁的研究報告,旨在敦促各州及聯邦監管機構修改過時的監管法規,以支持人工智能、機器學習和區塊鏈等技術創新,讓美國金融體系更加靈活且更具競爭力。
這份報告是由特朗普政府在18個月之間委托美國財政部編寫的,其中特別關注了非銀行金融服務公司和創新技術供應商,比如信貸機構、金融服務組織、以及支付網絡和金融科技公司。
報告稱,如今全球金融服務格局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從2010年到2017年三季度,已經有超過3330家為金融服務行業提供技術支持的新創公司成立,其中40%都專注于銀行和資本市場。
該報告指出,金融服務行業正在被幾個關鍵趨勢重塑,包括:
1、技術的快速發展;
2、經濟快速數字化提高效率;
3、大量資金支持推動創新;
4、數字金融服務公司的融資速度一直在快速增長。2017年,全球數字金融服務行業融資規模達到220億美元,比2010年增長了13倍。高科技、非銀行公司的貸款規模占到了全美個人貸款總量的36%以上,相比于2010年,增長率略低于1%。
美國財政部的金融科技報告特別提到,許多涉及金融行業的法律法規已經可以追溯到幾十年前,可以說是有些過時了。因此,對于金融服務行業不斷發展的商業模式和產品而言,金融監管框架可能已經不太適合。
不過,也有一些業內人士不認同此觀點,比如IDC Financial Insights研究主管史蒂文·德阿芬索(Steven D’Alfonso),他認為金融機構的創新和實驗能力并不會因為過時的法規而被扼殺:“銀行非常擅長創新和嘗試新產品和服務,但是,實施這項產品和服務后是否能夠確保數據隱私和安全,可能需要數月時間或更長時間才能證明。”
然而,美國財政部明確指出,現行的法律和監管存在一定不確定性,阻礙了金融服務公司和數據聚合服務提供商建立數據共享協議,也讓這些企業無法有效地抓取移動端客戶數據,并提供更安全、更有效的數據訪問解決方案。因此,美國財政部表示,這些問題都需要解決。
現階段,許多無法通過應用程序接口訪問消費者數據的第三方數據聚合服務提供商無法為用戶提供友好的使用體驗,他們必須要求消費者提供賬戶登陸憑據(用戶名和密碼)以便使用金融科技應用程序。根據該報告披露,在這個過程中,消費者可能不會意識到他們正在向第三方提供自己的憑證,而不是直接登陸到自己的金融服務端。因此,美國財政部呼吁聯邦金融監管機構和各州金融監管機構盡快調整法律法規,以便讓創新產品、服務和業務流程“有法可依”,繼而提供更有意義的創新試驗。
Ashley Hutto-Schultz是華盛頓律師事務所Hogan Lovells金融服務法律律師,他認同當前美國本土的監管結構導致創新變得越來越困難。舉個例子,如果某個企業想要在全美范圍內推出一項新技術應用,他們不得不分析每一個州的監管舉措,否則就可能觸及當地法規紅線,帶來業務風險。Ashley Hutto-Schultz表示:“因為不同州有不同的法規監管約束,因此企業還需要建立合規管理系統,以追蹤了解每個州的立法和監管政策變化的最新情況。而這,正是美國財政部呼吁簡化法律和監管的主要原因。”
監管不確定性是導致新技術普及速度變慢的原因
監管不確定性也被認為是新興技術——比如分布式賬本(區塊鏈)技術——普及應用速度相對較慢的原因之一。
保羅·布魯迪(Paul Brody)是“四大”之一安永公司全球區塊鏈技術創新業務負責人,在出席紐約全球區塊鏈峰會時,他表示: “對于一些暫時沒有獲得許可的公有鏈來說,監管問題是他們遇到的最大挑戰之一,不少公有鏈公司其實已經投入了大量資源。”
另一方面,全球監管機構其實一直在探索如何更好地處理區塊鏈和加密貨幣問題。舉個例子,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正在對加密貨幣以太坊進行調查,以評估究竟將其認定為證券還是商品。最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一位官員澄清了瑞波幣不屬于證券。
在美國財政部的報告里,沒有提及太多區塊鏈和數字代幣的問題,因為這項工作主要是由美國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工作組負責,該工作組的主要任務,就是促進加密貨幣和區塊鏈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溝通,因為這些新興技術的發展速度很快。
美國財政部提出“四點建議”
此外,美國財政部還建議銀行業監管機構可以指導銀行與非銀行金融公司展開合作,特別是一些規模不大、不太成熟的初創公司,因為這些公司研發的技術很可能會給整個銀行業帶來創新。
在沙盒中可以“玩”得很好
美國財政部在報告中重點強調了應用“監管沙盒”的重要性,作為一種發展中的監管機制,它可以幫助企業盡快跟上創新步伐。
英國是全球首批推出監管沙盒的國家之一,他們在2015年就推出了金融科技監管沙盒服務。現在,英國公司可以向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申請在沙盒中測試區塊鏈等新興技術。
去年,亞利桑那州司法部長提交了一項立法草案HB2434,允許企業在金融科技監管沙盒中開發區塊鏈技術。目前,這項提案已經獲得了州議會的批準,現在正在參議院進行審議。
IDC Financial Insights研究主管史蒂文·德阿芬索表示,許多銀行其實已經建立了創新實驗室,并與金融科技公司一起開發新產品和服務。他補充說道:“從我的角度來看,金融服務供應商和金融機構必須和監管機構更緊密地黑總,這樣他們才能夠了解新技術是否能夠滿足客戶需求,以及是否能夠提高現有流程效率并降低風險。與此同時,監管機構應該再開放一些,與技術供應商和金融機構展開更緊密的合作,積極評估相關新技術可能存在的風險。”
美國財政部向金融監管機構提出了四點建議:
1、優化監管措施,以適應消費者財務數據匯總、共享和使用的變化,并支持關鍵技術的發展;
2、整監管框架,以解決監管不集中問題,同時還要研究金融科技創造出的全新業務模式;
3、針對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的一系列產品和服務活動,優化特定法規,避免監管法規因為技術進步而變得過時;
4、提高監管靈活性,倡導開放的監管方式,讓金融行業里的企業能夠放心嘗試新技術,并且確保美國的海外利益得到保護。
美國財政部認為,正是2007年和2008年金融危機之后實施了新監管法規,才涌現出了一批金融科技創新,提升了金融行業效率并降低了監管合規成本。
隨著移動設備和應用程序越來越多,以及信息流的擴展,金融行業的門檻壁壘已經被打破了。在金融服務行業理,新創公司和其他科技公司要么與傳統軟件和服務提供商展開競爭,要么與之合作。美國財政部報告最后提到:
“對于傳統金融行業來說,競爭對手使用區塊鏈等新興技術仿佛如虎添翼。相應地,傳統金融公司需要有更快的創新速度,并采用更靈活、更適應市場變化的策略。不僅如此,這些公司還要提供比以前更低的成本,通過部署替代交付系統重新獲得市場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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