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貸與“威尼斯商人”金融
許可:莎士比亞的喜劇《威尼斯商人》提出了和現金貸一樣的難題:高利貸是否正當?
來源:FT中文網 作者:許可
不久前,趣店成功登陸紐交所,成為今年美國第四大和中國公司赴美上市第一大IPO。然而,風光往往伴隨著風波。圍繞著趣店主營業務——現金貸,兩種針鋒相對的立場開始出現:反對者認為現金貸的本質就是高利貸,直斥其“嗜血”;贊成者則把現金貸看做窮人的生意,它能令世界更美好。面對這場至今尚未止歇,反而愈演愈烈的風波,不如暫且跳出當下,從歷史的視野,去看看傳統的爭論和智慧,不免別有一番趣味。
《威尼斯商人》的故事
1597年,莎翁的喜劇《威尼斯商人》首映。這場婦孺皆知的戲劇刻畫了猶太商人夏洛克(Shylock)的經典形象。夏洛克有兩大罪狀,一是作為高利貸者,貪得無厭;二是作為催債者,冷血無情。
但正如現金貸,也有人主張夏洛克畢竟解決了安東尼奧(Antonio)的燃眉之急,這是因為安東尼奧信用雖然不錯,但“資產不穩定”,擁有的幾艘商船都在萬里之外,風險難以估量。沒有夏洛克,3000塊錢根本無從籌措。而最有力的翻案作者,莫過于三百年后的德國法學家耶林。在《為權利而斗爭》的演講中,耶林為之大鳴不平:“真理無論何地都是真理。……夏洛克道出的臺詞是被侵害的感情超越時代和國家差別的內心獨白,權利歸根結底是權利,這一認識牢不可破。他所代言的不是他個人的事,也包括法律在內,表明他的精神高尚和莊重”。在耶林的眼中,夏洛克絕不是猥瑣、油膩的中年奸商,在說出:“我要求法律——我有證據在手”之時,他簡直就是威風凜凜的英雄。顯然,耶林是站在法學家的立場上,為借貸合同所賦予夏洛克的權利疾呼,因為他相信“契約就是當事人間的法律”。
而,普羅大眾并非法學家,他們習慣于表象判斷——要割下別人一磅肉的肯定算不得好人。由此,《威尼斯商人》提出了和現金貸一樣的難題:高利貸是否正當?
高利貸管制的行為經濟學邏輯
早在1816年,英國哲學家邊沁就在《為高利貸辯護》(Defense of Usury)一書中批評了管制高利貸的理由。首先,既然雙方都出于自愿,為什么法律要管制借貸雙方自愿設定的利率?為什么非金錢借貸的交易中法律不管制?比如低價買入房屋再高價賣出?為什么法律不禁止收取過低——比如低于5%——的利息?其次,即便要管制,可到底什么利率水平是適當的呢?傳統上,對邊沁質疑的解答一般是“仁愛和互助”(基督教)、“以義取利”(儒家)以及“保護弱者”(經濟民主),至于利率水平則完全是主觀和靈活的。這些充滿倫理道義色彩的回應并不能讓市場主義者——比如把收取高息的典當行稱為“窮人企業”的人滿意。或許,我們可以另辟蹊徑地思考這一問題。
經濟學家很早就發現,在把當下的收益或成本與未來做比較時,因為預測能力的欠缺,人們往往高估當期的收益而低估未來的成本,或者反過來,高估當前的成本而低估未來的收益,皆因我們更喜歡近在眼前的滿足感,2017年諾貝爾經濟學家獲得者理查德?塞勒將這種現象稱為“現時偏見”(present bias)。一個家里屋頂漏雨卻從不修理的農民就是最好的注腳:“下雨的時候,他無法讓屋頂不漏雨;而天晴的時候,屋頂根本不漏雨。”不僅如此,由于高利貸的大多數借款人是窮人,財富、信息、機會的普遍匱乏,使他們不自覺地陷入“稀缺心態”和“隧道視野”:只能專注于當前最急迫的財務危機,而忽略了所有其他事物——比如高昂的利息。“拆東墻補西墻”的結果往往讓債務的雪球越滾越大,最終超越了得失均衡的邊界。
普遍的“現實偏見”和窮人的“短視、管見”彼此疊加,讓現金貸充滿了誘惑。哈佛大學行為經濟學家塞德希爾?穆來納森(Sendhil Mullainathan)在一個量化實驗中,詢問現金貸的借款人打算如何償還債務時,總能得到草率的回答:“沒事,我一周之后就能領到工資了。”如果你繼續追問:“到時你不是還有其他支出嗎?”當事人就會怒火中燒:“你怎么不明白,我這個月必須付房屋啊!”現金貸的長期后果就這樣被忽視了。2016年,美國現金貸中有3/4延期償付,由此每年產生高達35億美元的手續費。正是因為窮人在借款時,遠不是市場所設想的“理性人”,他們自愿簽署的合同最終與其真正的利益背道而馳,從而法律不得不出場,以防范當事人落入無法自拔的財務泥淖。這在一定程度解釋了,為何各國概莫能外出臺了反高利貸法規,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亦規定借貸年利率超過24%的不受法律保護,超過36%的無效。
統一規制:心理賬戶的錯覺
然而,只限制利率是不夠的。借款人為現金貸所付出的不只是利息,還包括了名目繁多的服務費、手續費、違約金。獵豹全球智庫研究發現,宜人貸、信而富、趣店、和信貸、拍拍貸的主要收入來源均來自服務費。據媒體統計,目前市面上78家知名的現金貸平臺中,借款人的APR(名義年化利率)平均是158%,最高可達到598%。當前,通過服務費覆蓋壞賬率已經成為行業慣例。事實上,這種“朝三暮四”或“朝四暮三”的策略之所以能夠成功,就在于它巧妙利用了借款人的認知幻覺,那就是“心理賬戶”(mental accounting)。簡單地說,人們在決策時,并不會進行統一的成本收益分析,而是按照財富或支出的不同來源分門別類,并且,在這一過程中,還會附加上“重要性-非重要性”的標簽。如此以來,同樣的金錢僅僅由于所屬心理賬戶的差異,就產生了不可相互替代的效果。以現金貸為例,借款人對于利率的部分一定錙銖必較,相反,對于附隨的各種費用,恐怕就大而化之了。
高昂的APR引發了各國監管部門的警覺。2014年末,英國明確了“發薪日貸款成本上限”(the price cap on high-cost short-term credit),給初始費用、違約費和利息以及總成本劃定了紅線。無獨有偶,澳大利亞《消費信貸保護法修正案2012》(Consumer Credit Legislation Amendment Enhancements Act 2012)亦對利息和評估借款人資質的費用、月度費用和違約費用設定不同上限。與此相比,我國目前僅將預扣利息、違約金、債權實現費用一并計算,并未明確規范服務費用,借款人的名義年化利率由此得以暗度陳倉,其自然居高不下。在這一背景下,2017年5月,北京朝陽區法院發布《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審判白皮書》,建議銀監會在《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禁止在借款本金中直接扣除中介等費用,可謂亡羊補牢,未為晚也。
“普”與“惠”:如何兼得?
公允地說,現金貸為正規金融機構無法覆蓋的人群提供了便捷的借貸服務,彌補了傳統金融市場的不足,意義非凡。但是,在擴大服務對象的同時,現金貸也承受了低收入群體、小微企業所固有的交易成本和信用風險。金融的“普及”與利率的“優惠”因此成為了難解的矛盾。在企業生存的壓力下,現金貸不得不棄后者、取前者。可事實上,這又何嘗不是一種“現實偏見”?過高的利息不僅加重了借款人負擔,而且引發了非法催收和暴力催收,從而違背了向更多人提供更廣泛服務的長遠目的。所以,現金貸的理性選擇是堅守美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所提出的“足額償還測試”(Full-payment test)原則,確保借款人有能力償還貸款并且仍然可以支撐基本的生活開支和其他主要財務支出,這一方面避免借款人陷入“債務陷阱”,另一方面又實現了自身的可持續發展。
從更長遠的尺度觀察,不論是“足額償還測試”,還是“普”與“惠”的徹底調和,均離不開金融科技(FinTech)的運用。簡言之,通過客戶畫像技術,借款人的信息甄別、搜索和觸達成本大幅降低;通過人工智能技術,貸款欺詐和在數個網絡平臺多頭借貸的行為得以防范;通過大數據征信,借款人的信用評估、風險定價和信貸決策可以迅速完成;通過區塊鏈技術,還款安排、貸后管理和違約處置能夠自動進行。因此,趣店的風光毫不奇怪,因為在它背后,站立著世界最大的FinTech公司——螞蟻金服。不過,正如這場風波所昭示的,趣店依然前路慢慢,現金貸依然憂患重重。但無論如何,對現金貸的監管不能回到以牌照論英雄的老路,而應擁抱新科技的革新,加速傳統征信和大數據征信的融合,推動多層次、全覆蓋的信用評級機制建立,從而在傳統金融外開辟出差異化的金融服務道路。
最后,再讓我們聆聽一位法學家對《威尼斯商人》的評價吧。“夏洛克是資本主義的威脅。資本主義需要適度,而不是過分;遠見,而不是小聰明;自利,而不是貪婪。”這是美國波斯納法官之子Eric Posner教授的論斷,我想,它同樣適用于現金貸。
(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作者系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科技與互聯網安全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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